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办理正规机构,可全国审核,证书真实有效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就《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公开征求意见,反馈截至2026年12月1日。
征求意见稿收紧了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:首次申请、复查换证,以及相关法律法规、文件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的,均采用一般程序,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机构管理体系须有效运行满18个月;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资质认定部门到现场开展核查,并在资质认定证书、及附表上标注“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”。同时,加强资质认定能力复审复查,延续证书以“现场评审为原则”,推行赋码溯源、非现场核查等数字化监管,压实机构主体责任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提出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抽查时,要将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情况纳入检查,排查是否存在管理体系运行与实际脱节、检测数据结果溯源性不足、上一许可周期关键条件变动情况等突出问题。

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,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amr.gov.cn)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kjcsnshc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
三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(邮政编码:10008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
附件:
1.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2.《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市场监管总局
2026年1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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